匯眾蓄電池6-GFM-65 鉛酸免維護蓄電池
匯眾蓄電池6-GFM-65 鉛酸免維護蓄電池
使用壽命后期極柱生長時的密封性能
1、性能好:正常使用下無電解液漏出,無電池膨脹及破裂。
2、放電性能好:放電電壓平穩,放電平臺平緩。
3、耐震動性好:完全充電狀態的電池完全固定,以4mm的振幅,16.7Hz的頻率震動1小時,無漏液,無電池膨脹及破裂,開路電壓正常。
4、耐沖擊性好:完全充電狀態的電池從20cm高處自然落至1cm厚的硬木板上3次。無漏液,無電池膨脹及破裂,開路電壓正常。
5、耐過放電性好:25攝氏度,完全充電狀態的電池進行定電阻放電3星期(電阻值相當于該電池1CA放電要求的電阻),恢復容量在75%以上。
6、耐過充電性好:25攝氏度,完全充電狀態的電池0.1CA充電48小時,無漏液,無電池膨脹及破裂,開路電壓正常,容量維持率在95%以上。
7、耐大電流性好:完全充電狀態的電池2CA放電5分鐘或10CA放電5秒鐘。無導電部分熔斷,無外觀變形。
◎電池充電:浮充(限制電壓,控制電流)使用:充電電壓13.56-13.8V,電流不得大于1.75A;25℃時,電池浮充電流整到小于2mA/AH;循環使用(充飽即停,放完電即充):充電電壓14.1-14.7V/,電流不大于2.1A;注意:電池不可在密閉或高溫環境中使用,遠離火源!注:當環境溫度低于20℃或高于30℃時,需對電池充電電行調整,標準為18mV/℃。
◎保存:電池適合存放于低溫、干燥、通風、潔凈的環境中,充飽電存放
匯眾蓄電池6-GFM-65 鉛酸免維護蓄電池
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正式批準發布國家標準《廢鉛酸蓄電池回收技術規范》,同時也結束了我國廢鉛酸蓄電池回收行業多年來無“法”可循的窘境。該標準規定了社會流通領域廢鉛酸蓄電池的收集、貯存、運輸、轉移過程的處理方法及管理措施,并將于2019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我國鉛蓄電池行業發展多年,尤其是“十一五”期間,鉛蓄電池市場規模迅速擴大,每年產量平均以約20%的增速上升。據SMM統計,截止2018年底,鉛蓄電池行業產能已超出4億KVAh。
而相較于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行業從2014年起飛速發展,僅僅4年時間,就出臺了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回收相關標準,廢鉛酸蓄電池合規回收之路則是經歷了多年的演變。
起步階段:
早,對廢鉛蓄電池的處理均參照1996年4月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2003年,《廢電池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出臺,明確了對于鉛蓄電池從生產-回收-處置的要求,并于2016年12月重新修訂了《廢電池污染防治技術政策》,核心是:加大鉛的回收力度。
2004年5月,國務院頒發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正式建立了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行業許可管理制度。按照經營方式,分為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危險廢物利用經營許可證和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
發展階段:
2008年8月,《國家危險廢物名錄》開始施行;2016年6月,新版《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發布,其中廢鉛蓄電池被認定為危險廢物。
2008年8月20日,國務院第23次常務會議通過《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提出: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的責任:生產者的責任主要是“綠色”生產。
加速階段:
2014年,《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中將“鉛”列入5種重點防控的重金屬污染物之一,鉛蓄電池行業也被列入5種重點防控行業之一。
2016年1月,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科技部制定了《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延伸試點工作方案》,組織開展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試點工作。提出:探索生產者自行依托銷售渠道、維修網點等逆向物流優勢,建立廢舊電器電子產品回收體系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其產品進行回收。
2016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工作目標:到2020年,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相關政策體系初步形成,產品生態設計取得重大進展,重點品種的廢棄產品規范回收與循環利用率平均達到40%。到2025年,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相關法律法規基本完善,重點領域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運行有序,產品生態設計普遍推行,重點產品的再生原料使用比例達到20%,廢棄產品規范回收與循環利用率平均達到50%。
形成階段:
2019年1月,生態環境部等九部委聯合發布了《廢鉛蓄電池污染防治行動方案》。目標:整治廢鉛蓄電池非法收集處理環境污染,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提高廢鉛蓄電池規范收集處理率。到2020年,鉛蓄電池生產企業通過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實現廢鉛蓄電池規范收集率達到40%;到2025年,廢鉛蓄電池規范收集率達到70%;規范收集的廢鉛蓄電池全部安全利用處置。
2019年1月底,生態部、交通部印發《鉛蓄電池生產企業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制度試點工作方案》。目標:到2020年,試點地區鉛蓄電池領域的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體系基本形成,廢鉛蓄電池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制度體系初步建立,有效防控廢鉛蓄電池環境風險;試點單位在試點地區的廢鉛蓄電池規范回收率達到40%以上。
直至2019年4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正式批準發布國家標準《廢鉛酸蓄電池回收技術規范》。這也意味著,廢鉛蓄電池回收行業正式步入“合規”之路。
由于廢鉛蓄電池來源廣泛且分散,部分非正規企業和個人為謀取非法利益,導致非法收集處理廢鉛蓄電池污染問題屢禁不絕。據悉,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鉛鋅分會副理事長馬永剛表示,我國正進入一個電池報廢高峰期,每年鉛蓄電池理論報廢量超過600萬噸;保守估算,超過60%的廢舊鉛蓄電池流入非正規渠道。而據SMM了解,在2015年之前這一比例增一度高達80%,正規再生鉛企業普遍呈“吃不飽”狀態。
此外,近年來,隨環保要求提高,再生鉛行業產業升級,且產能逐步從非持證企業轉移到持證企業。據SMM統計,2018-2020年,持證再生鉛企業新擴建產能每年平均增加60-70萬噸(折合廢鉛蓄電池處理能力約100萬噸),預計到2020年廢鉛蓄電池處理能力將達到1000萬噸以上。而廢鉛蓄電池市場回收體系的形成,匯眾蓄電池6-GFM-65 鉛酸免維護蓄電池促使廢鉛蓄電池進一步流向正規渠道,也為再生鉛合規產能的釋放提供了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