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爾特蓄電池12V200AH 參數規格及規格
希爾特蓄電池12V200AH 參數規格及規格
使用壽命長高強度緊裝配工藝,提高電池裝配緊度,防止活物質脫落,提高電池使用壽命。低酸比重電液,提高電池充電接受能力,增強電池深放電循環能力。增多酸量設計,確保電池不會因電解液枯竭縮短電池使用壽命。因此優比施系列蓄電池的正常浮充設計壽命可達15年以上(25℃)
2高倍率放電性能優良高強度緊裝配工藝,電池內阻極小,大電流放電特性優良,比一般電池提高20[%]以上。
3自放電低高純度原料和特殊造工藝,自放電很小,室溫儲存半年以上也可無需補電。4維護簡單特殊氧氣吸收循環設計,克服了電池在充電過程中電解失水的現象,在使用過程中電解液水份含量幾乎沒有變化,因此電池在使用過程中完全無需,維護簡單。
5安全性高
電池內部裝有特制安全閥,能有效隔離外部火花,不會引起電池內部發生爆炸。6安裝簡捷
電池立式、側臥、疊層安裝均可,安裝時占地面積小,靈活方便。7潔凈環保電池使用時不會產生酸霧,對周圍環境和配套設計無腐蝕,可直接將電池安裝在辦公室或配套設備房內,無需作防腐處理。
希爾特蓄電池12V200AH 參數規格及規格
近年來,隨著鉛污染事件陸續發生,廢舊鉛酸蓄電池回收利用問題備受及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盡管相關陸續出臺了《關于促進鉛酸蓄電池和再生鉛產業規范發展意見》《再生鉛行業規范條件》
近年來,隨著鉛污染事件陸續發生,廢舊鉛酸蓄電池回收利用問題備受及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盡管相關陸續出臺了《關于促進鉛酸蓄電池和再生鉛產業規范發展意見》《再生鉛行業規范條件》《關于印發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等政策法規來規范廢舊鉛酸蓄電池的回收利用,但我國鉛酸蓄電池回收利用行業仍存在諸多問題亟須解決。
一、行業秩序混亂,個體非法回收處置占主導
我國廢舊鉛酸蓄電池回收利用行業發展極為不規范,違法經營現象嚴重。從事廢舊鉛酸蓄電池回收的企業主要有物資回收公司、電池制造企業、再生企業和個體商販,但正規持證回收單位收集的廢舊鉛酸蓄電池的占比不足30%,有超過70%的廢舊鉛酸蓄電池流入非法回收渠道,大量含鉛廢酸傾倒流入環境,鉛污染和酸污染嚴重。大部分正規再生鉛企業“吃不飽”,處于停產或半停產狀態,非法再生鉛廠較為泛濫,嚴重擠占了正規再生鉛企業的市場。
二、回收處置渠道分散,全國性回收利用體系未形成
目前,我國廢舊鉛酸蓄電池回收渠道散亂,中間環節多,回收成本較高,廢舊鉛酸蓄電池回收去向無法掌控和追溯。在生產者責任延伸制推行之后,鉛酸蓄電池生產企業雖然正依托各自銷售網絡通過逆向物流的方式回收廢舊鉛酸蓄電池,但到目前為止,全國性的廢舊鉛酸蓄電池回收網絡尚沒有形成,鉛酸蓄電池生產企業的回收量仍然只是一少部分,未形成規模,正規企業維持其運營所需的原料嚴重不足,擁有先進處理能力的企業根本不能充分發揮其優勢。加之生產企業與再生鉛企業分屬兩個利益主體,二者間還未建立有效的合作機制和利益機制,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廢舊鉛酸蓄電池回收利用體系的建立。
三、法規標準不健全,政策及配套措施不完善
目前,廢舊電池回收利用行業法規標準尚不健全,缺乏相應的廢舊電池回收技術規范,對個體商販、非法大回收商及非法冶煉者缺乏有效的監管和強有力的懲罰機制,對產生社會源廢舊鉛酸蓄電池的公眾缺乏相應的法規約束。國家沒有將廢舊鉛酸蓄電池回收處理企業列為公益性質企業,財政稅務部門沒有相應的政策支持體系,現行的財政稅收扶持和補貼力度極為有限。同時,雖然我國已經出臺不少的政策法規并正積極推進生產者責任延伸制,但與之配套的政策措施及相應的豁免機制卻沒有及時跟進,正規回收處理企業在收集、轉移環節受限制較多,普遍反映經營困難。
四、消費者回收意識弱,處置廢舊鉛酸蓄電池較隨意
消費者是社會源廢舊鉛酸蓄電池的產生者,消費者對廢舊鉛酸蓄電池相關知識不了解和回收意識不強,以及對廢舊鉛酸蓄電池通過正規處置流程和非法處置所造成的環境危害認識不足,對非法回收渠道尚沒有抵制意識,隨意地將廢舊鉛酸蓄電池賣給非法小商販時有發生,嚴重影響了我國廢舊鉛酸蓄電池回收利用效果。加之合法渠道與非法渠道間價格差和便捷性等因素,消費者常會將廢舊鉛酸蓄電池賣給出價高或就近的回收點,不會在意回收點是否正規,希爾特蓄電池12V200AH 參數規格及規格導致大量社會源廢舊鉛酸蓄電池流入非法回收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