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源蓄電池LY121200 參數及規格
力源蓄電池LY121200 參數及規格
使用壽命后期極柱生長時的密封性能
1、性能好:正常使用下無電解液漏出,無電池膨脹及破裂。
2、放電性能好:放電電壓平穩,放電平臺平緩。
3、耐震動性好:完全充電狀態的電池完全固定,以4mm的振幅,16.7Hz的頻率震動1小時,無漏液,無電池膨脹及破裂,開路電壓正常。
4、耐沖擊性好:完全充電狀態的電池從20cm高處自然落至1cm厚的硬木板上3次。無漏液,無電池膨脹及破裂,開路電壓正常。
5、耐過放電性好:25攝氏度,完全充電狀態的電池進行定電阻放電3星期(電阻值相當于該電池1CA放電要求的電阻),恢復容量在75%以上。
6、耐過充電性好:25攝氏度,完全充電狀態的電池0.1CA充電48小時,無漏液,無電池膨脹及破裂,開路電壓正常,容量維持率在95%以上。
7、耐大電流性好:完全充電狀態的電池2CA放電5分鐘或10CA放電5秒鐘。無導電部分熔斷,無外觀變形。
◎電池充電:浮充(限制電壓,控制電流)使用:充電電壓13.56-13.8V,電流不得大于1.75A;25℃時,電池浮充電流整到小于2mA/AH;循環使用(充飽即停,放完電即充):充電電壓14.1-14.7V/,電流不大于2.1A;注意:電池不可在密閉或高溫環境中使用,遠離火源!注:當環境溫度低于20℃或高于30℃時,需對電池充電電行調整,標準為18mV/℃。
◎保存:電池適合存放于低溫、干燥、通風、潔凈的環境中,充飽電存放
力源蓄電池LY121200 參數及規格
近年來,隨著鉛污染事件陸續發生,廢舊鉛酸蓄電池回收利用問題備受及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盡管相關陸續出臺了《關于促進鉛酸蓄電池和再生鉛產業規范發展意見》《再生鉛行業規范條件》《關于印發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等政策法規來規范廢舊鉛酸蓄電池的回收利用,但我國鉛酸蓄電池回收利用行業仍存在諸多問題亟須解決。
一、行業秩序混亂,個體非法回收處置占主導
我國廢舊鉛酸蓄電池回收利用行業發展極為不規范,違法經營現象嚴重。從事廢舊鉛酸蓄電池回收的企業主要有物資回收公司、電池制造企業、再生企業和個體商販,但正規持證回收單位收集的廢舊鉛酸蓄電池的占比不足30%,有超過70%的廢舊鉛酸蓄電池流入非法回收渠道,大量含鉛廢酸傾倒流入環境,鉛污染和酸污染嚴重。大部分正規再生鉛企業“吃不飽”,處于停產或半停產狀態,非法再生鉛廠較為泛濫,嚴重擠占了正規再生鉛企業的市場。
二、回收處置渠道分散,全國性回收利用體系未形成
目前,我國廢舊鉛酸蓄電池回收渠道散亂,中間環節多,回收成本較高,廢舊鉛酸蓄電池回收去向無法掌控和追溯。在生產者責任延伸制推行之后,鉛酸蓄電池生產企業雖然正依托各自銷售網絡通過逆向物流的方式回收廢舊鉛酸蓄電池,但到目前為止,全國性的廢舊鉛酸蓄電池回收網絡尚沒有形成,鉛酸蓄電池生產企業的回收量仍然只是一少部分,未形成規模,正規企業維持其運營所需的原料嚴重不足,擁有先進處理能力的企業根本不能充分發揮其優勢。加之生產企業與再生鉛企業分屬兩個利益主體,二者間還未建立有效的合作機制和利益機制,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廢舊鉛酸蓄電池回收利用體系的建立。
三、法規標準不健全,政策及配套措施不完善
目前,廢舊電池回收利用行業法規標準尚不健全,缺乏相應的廢舊電池回收技術規范,對個體商販、非法大回收商及非法冶煉者缺乏有效的監管和強有力的懲罰機制,對產生社會源廢舊鉛酸蓄電池的公眾缺乏相應的法規約束。國家沒有將廢舊鉛酸蓄電池回收處理企業列為公益性質企業,財政稅務部門沒有相應的政策支持體系,現行的財政稅收扶持和補貼力度極為有限。同時,雖然我國已經出臺不少的政策法規并正積極推進生產者責任延伸制,但與之配套的政策措施及相應的豁免機制卻沒有及時跟進,正規回收處理企業在收集、轉移環節受限制較多,普遍反映經營困難。
四、消費者回收意識弱,處置廢舊鉛酸蓄電池較隨意
消費者是社會源廢舊鉛酸蓄電池的產生者,消費者對廢舊鉛酸蓄電池相關知識不了解和回收意識不強,以及對廢舊鉛酸蓄電池通過正規處置流程和非法處置所造成的環境危害認識不足,對非法回收渠道尚沒有抵制意識,隨意地將廢舊鉛酸蓄電池賣給非法小商販時有發生,嚴重影響了我國廢舊鉛酸蓄電池回收利用效果。加之合法渠道與非法渠道間價格差和便捷性等因素,消費者常會將廢舊鉛酸蓄電池賣給出價高或就近的回收點,不會在意回收點是否正規,力源蓄電池LY121200 參數及規格導致大量社會源廢舊鉛酸蓄電池流入非法回收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