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RENSEN蓄電池SAL12-150AH 詳細參數
SORENSEN蓄電池SAL12-150AH 詳細參數
電池充電:一、循環充放使用模式1、如果設備連接到電源上,充電飽和后就離開電源由電池供電,這種情況下就應當選擇循環充放電方式。2、循環充電時充電機器提供的高電壓應有限制:環境溫度在25℃時,2V電池的充電充壓為:2.35-2.45V;4V電池的充電電壓為:4.70-4.90V;6V電池的充電電壓為:7.05-7.35V;8V電池的充電電壓為:9.40V-9.80V;10V電池的充電電壓為:11.75-12.25V;12V電池的充電電壓為:14.1-14.7V。充電大電流不大于額定容量值的25%A。3、充電飽和時應立即停止充電,否則電池就會損壞或由于過量充電會容易引起電池外鼓。4、充放電時,電池不可倒置。5、循環使用的壽命取決于每次放電的深度,放電深度越大,電池可循環的次數就越少。二、浮充使用模式1、如果設備總是與電源連接,且處于充電狀態,只是外電源停止時,由電池供電,這種情況下應當選擇浮充充電模式。2、電池組每節電池的浮充充電電壓設定范圍應嚴格控制:在環境20℃時,2V電池的浮充電壓為:2.25-2.30V,大充電電流不大于額定容量值的25%A。3、浮充使用壽命主要受浮充電壓和環境溫度影響,浮充電壓越高,電池壽命就越短。三、放電
放電時電池端電壓低于規定的終止電壓或多次過放電,過放電將給蓄電池帶來嚴懲損害,使電池壽命提前終止。
SORENSEN蓄電池SAL12-150AH 詳細參數
本來招標的目的是給用戶一個選擇優良產品、降低運行風險的機會,但往往由于用戶對UPS產品的技術和概念由于缺乏必要的基本知識而作繭自縛
本來招標的目的是給用戶一個選擇優良產品、降低運行風險的機會,但往往由于用戶對UPS產品的技術和概念由于缺乏必要的基本知識而作繭自縛。
近有一個系統招標,標書中對UPS的結構要求是三進單出,即三相輸入單相輸出。從電路形式上看,負載容量不太大,但對UPS的技術要求很有意思:要求在UPS輸入斷一相后,電池不放電,而且UPS還有50%的供電能力;UPS輸入斷兩相后,電池仍不放電,而且UPS還有25%的供電能力,其目的是保證供電的高可靠性。用戶的招標條件不會無中生有,這樣的產品肯定有,而且還不止一家。用戶肯定認為這樣的UPS性能非常好,才毫不猶豫地寫入了標書。
1.標書條件導致的隱患
如果按標書條件選擇了UPS,用戶就給自己埋下了隱患!比如用戶的負載需要25kVA,這種三進單出UPS的容量是30kVA,看來是已經有了富余量。如果用戶真地就這樣選取了上述滿足要求的產品,UPS的這種“優點”能不能被用戶享受呢?假如運行中市電缺了一相,電池不放電,UPS就開始向負載提供50%(15kVA)的能量,但此時的負載量是25kVA,就形成了UPS的過載運行狀態,這種情況下的過載量?為:
這種過載量情況下的逆變器是無能為力的,由于一般UPS有這樣的特性,即一旦逆變器過載超過25%就會將負載切換到旁路上去,就會出像兩種可能:
如果市電斷的那一相正好是接UPS旁路的那一相,負載必然因無電源而關機;
如果市電斷的那一相不是接UPS旁路的那一相,但由于正常時三相輸入是平衡的,即每相輸入10kVA(暫不考慮效率),現在變成了25kVA,過載量為150%,是不是開關跳閘就要取決于開關的初期設計選擇。一般說能成倍選擇開關容量的設計是少有的,也會導致開關跳閘。
結果,為了提高供電的可靠性,反而降低了可靠性。當然再討論UPS輸入斷兩相后的“優點”就更毫無意義了。
2.標書條件導致的尷尬局面
為了避免出現上述的不良后果,就必須購買100kVA的三進單出UPS。只有這樣做,用戶才能充分享受到上述產品的特殊優點:在UPS輸入斷一相后,電池不放電,而且UPS還有50%(50kVA)的供電能力;UPS輸入斷兩相后,電池仍不放電,而且UPS還有25%(25kVA)的供電能力。試問有哪一個用肯干這種事情呢?即使有人肯干,這又帶來兩個新問題:
與中央提出的節能減排國策背道而馳。
不買具備上述“特點”的UPS,就不會出現前面的隱患,為什么非要舍簡就繁呢!
像這樣的招標誤區所導致的作繭自縛情況還不在少數,有的標書上把正在退出歷史舞臺的技術當作新技術鄭重寫入,比如“要帶輸出變壓器的工頻機UPS”、要“6脈沖整流”或“12脈沖整流”的UPS、“要控制電路和功率模塊分開的UPS”等等,實在是令人不解。上究其原因不外乎招標者對UPS的基本知識和基本概念了解太少,如果再不學點東西去充實自己,SORENSEN蓄電池SAL12-150AH 詳細參數以后按標書條件購買的UPS真地出現了大紕漏,后悔就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