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神蓄電池NP12-12 規格尺寸型號
金力神蓄電池NP12-12 規格尺寸型號
應用領域與分類:
◆免維護補液;● UPS不間斷電源;
◆內阻小,大電流放電性能好;●消防備用電源;
◆適應溫度廣;●防護報警系統;
◆自放電??;●應急照明系統;
◆使用壽命長;●電力,郵電通信系統;
◆荷電出廠,使用方便;●電子儀器儀表;
◆防爆;●電動工具,電動玩具;
◆深放電恢復性能好; ●便攜式電子設備;
◆無游離電解液,側倒仍能使用;●攝影器材;
◆產品通過CE,ROHS認證,所有電池●太陽能、風能發電系統;
符合標準。 ●巡邏自行車、紅綠警示燈等。
產品特性
◆ 槽式化成 電池標準容量,
◆ 高可靠的柱雙重密封結構,其沖擊性能及密封性能大大,確保電解液不會滲出,了產品的可靠性。
◆ 可靠,內置國內防爆慮酸片閥,具有的開閉閥壓力及防爆、過濾酸霧功能,一旦過充,可釋放出多余氣體,不會使電池脹裂、酸霧逸出。
◆ 采用純原輔材料和添加劑、特殊配方的電解液,具有內阻小,高倍率特性好、充電接受能力強的特點。
◆ 采用工藝技術(合金工藝、鉛膏工藝、電解液配方、環氧封結工藝),確保產品良好性能。
金力神蓄電池NP12-12 規格尺寸型號
山特電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稱山特公司)近年來堅持品牌保護維權行動,有效地打擊了假冒侵權違法行為,維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2019 年 6 月 19 日,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優質品牌保護委員會(以下稱“品保委”)成立十九周年暨 2018-2019 年度知識產權保護案例及“兩法”銜接典型案例發布交流會在北京舉辦。來自高人民檢察院、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北京市人民法院等有關部門領導以及全國各地知識產權保護案例及“兩法”銜接典型案例執法、司法機關辦案單位代表,駐華使館、商會、國際組織、知識產權科研機構、國內企業嘉賓、媒體和品保委會員代表近 300 人出席了會議。山特公司的兩個案例(后附案件介紹)從品保委 190 余家會員公司提名的同類型案例中脫穎而出,被評為品保委(QBPC)2018-2019 年度案例。
品保委 2018-2019年度知識產權保護案例及兩法銜接典型案例辦案機關代表和與會嘉賓合影
品保委為案例獲獎會員公司頒發獎杯
品保委2018-2019年度知識產權保護案例獎杯
伊頓公司代表與國家知識產權局嘉賓合影
伊頓公司代表與廣州市白云區法院、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嘉賓合影
品保委年度知識產權案例評選及發布活動始于 2002 年,時至,該活動已經成為執法、司法、產學研、品保委會員總部及部分國際組織、媒體廣泛關注的一項頗具社會影響力的品牌活動,更是國際社會觀察中國投資與知識產權環境的重要窗口。
作為市場銷量的 UPS 品牌之一,為保障消費者利益,山特一直在品牌保護、宣傳和識別上持續努力,盡一切力量為用戶提供全方位的渠道和方法,以識別和購買高質量,大程度幫助用戶避免因購買仿冒產品而帶來的安全隱患和財產損失;同時開辟電商渠道,通過京東“山特官方旗艦店”及多個京東、天貓授權經銷商店鋪,讓品牌更便捷地直達用戶;山特全力配合工商部門、公安部門、法院、檢察院等執法司法部門,持續打擊假冒偽劣與不正當競爭行為,為用戶營造健康的市場環境。
知識產權保護任重道遠,作為行業內的企業,山特更是責無旁貸。山特未來還會繼續堅決地開展知識產權保護行動,為營造健康和諧的市場環境、助推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而努力。
獲獎案件介紹:
案件一: 惡意注冊滿 15年的 SANTAK蓄電池商標無效宣告案
1991 年,山特公司申請注冊“SANTAK”商標,核準使用在不間斷電源等商品上,1992年經核準注冊。2003 年,案外人吳某申請注冊 SANTAK 商標,指定使用在蓄電池等商品上,2004 年該商標經核準注冊,金力神蓄電池NP12-12 規格尺寸型號2005 年吳某將商標轉讓到本案無效宣告被申請人朱某。2015 年初,山特公司在做蓄電池產品市場推廣時,發現被申請人朱某生產、銷售的蓄電池產品上使用 SANTAK 商標,造成市場用戶混淆。2016 年 2 月,山特公司向彼時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宣告 SANTAK 蓄電池商標為無效商標,理由是侵權 SANTAK 蓄電池商標在 2003 年申請注冊時,就存在抄襲模仿山特公司在先注冊的 SANTAK 商標。2017 年 2 月,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裁定,宣告爭議 SANTAK 蓄電池商標無效,并認定山特公司的 SANTAK 商標在爭議商標SANTAK 蓄電池商標申請之日前已經構成。被申請人不服,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2018 年 5 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駁回被申請人的訴訟請求。被申請人仍然不服,上訴至北京市人民法院。2019 年 1 月,北京市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至此,本案終審,惡意注冊滿 15 年的 SANTAK 蓄電池商標被宣告無效。
SANTAK 蓄電池商標案幾經波折,前后歷時 3 年多終于塵埃落定。在侵權 SANTAK 蓄電池商標被核準 15 年之后,山特公司依靠堅持不懈的決心,憑借法律團隊過硬的能力,終于將侵權人的 SANTAK 蓄電池商標宣告無效。通過此舉,山特公司也向市場發出信號,山特公司將堅決打擊假冒侵權違法行為,保護知識產權,維護用戶利益,保護山特品牌在中國市場的良好聲譽和品牌形象,向用戶提供質量可靠的產品。
案件二: 山特公司訴 SANTAKUPS商標侵權民事糾紛案,終審勝訴并獲賠 150萬元
2002 年案外人吳某申請 SANTAKUPS 商標,2004 年商標核準但指定使用商品不包含不間斷電源。2013年 12 月,山特公司發現廣州山特不間斷電源公司銷售 SANTAKUPS 不間斷電源產品,2014 年 6 月,廣州市工商局對 SANTAKUPS 商標違法行為作出****。廣州山特不間斷電源公司不服****決定,提起行政復議,復議結果維持處罰決定。廣州山特不間斷電源公司仍然不服并提起行政訴訟,經歷一審和二審,2016 年 6 月,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作出終審行政判決,維持處罰決定。期間,2015 年 6 月,山特公司提起民事訴訟,起訴 SANTAKUPS 商標侵權。不久后,2015 年 9 月,山特公司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宣告 SANTAKUPS 商標無效。2017 年 10 月,北京市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認定 SANTAKUPS 商標無效。2018 年 10 月,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作出民事訴訟二審判決,判決廣州山特不間斷電源公司及其他共同侵權人連帶賠償山特公司各項經濟損失 150萬元。2019 年 2 月,三被告均已履行賠償義務。
本案先后經歷多個行政和司法程序,過程漫長,從 2013 年 12 月山特公司發現侵權商標使用到 2019 年 2 月侵權人終賠償損失,前后跨度 5 年多時間,案件處理過程體現了山特品牌堅決打擊假冒侵權違法行為的決心和信心,處理結果給侵權人以制裁和震懾,維護了用戶的合法權益,金力神蓄電池NP12-12 規格尺寸型號保護山特品牌在中國市場的良好聲譽和品牌形象。